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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一定要有精神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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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書一定要有精神賠償嗎?

離婚協議書一定要有精神賠償嗎?

不是必須,並且精神補償費和青春損失費沒有法律依據。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 是由夫妻親自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就有法律效力

二、離婚賠償條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三、協議離婚程式中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情形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並提供有關法律的諮詢服務。

四、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

所謂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情形,是:

1、一方要求離婚的;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協議書就是要雙方來進行協商好才能簽訂的一份檔案,在寫離婚協議的時候如一方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另一方也籤應的話,那麼就可以主張,而對於一方要另一方不答應並且另一方也不是過錯方,那麼這筆賠償的費用完全是不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