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責任>

醫療技術事故和醫療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65W)

一、醫療技術事故和醫療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醫療技術事故和醫療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兩者有個本質的區別:把醫療事故鑑定為醫療責任事故,為司法部門提供判定當事人刑事責任的證據換名話說是給司法部門提供了給當事人判定做牢、做多長時間牢的證據。

醫療技術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專業技術水平和經驗不足造成診療、護理中失誤,導致病人傷、殘、死等嚴重後果。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分不清醫療責任事故與醫療技術事故的區別,一味怪罪醫務人員草管人命,極端不負責。實際上大多數事故是醫療技術事故,醫療責任事故所佔的比例較少。

把醫療事故鑑定為醫療技術事故是基於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不高,診療經驗不足,主觀上沒有故意傷害和故意違反操作規程。

一些基本的醫學知識是從獲醫者必須掌握的,如上述的鄉村醫生不認識子宮怎敢不能認為是醫生經驗不足。有些疾病按現在的醫療技術水平還不能完全認識它、征服它,假如醫生有過失,也只能認定為醫療技術事故。某些非常罕見的疾病,讓從沒見過的醫生在非流行區域接診了,這可以說是醫生沒有這方面經驗。

二、醫療責任劃分書怎麼寫?

(一)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包括的失職行為:

1、對急、危、重病員,片面強調製度、手續而拒收病人,或不負責任地轉院、轉科,或不採取應當採取的急救措施,以致貽誤搶救時機的。

2、診治工作中,知道或應當知道病情疑難而不請示或不執行上級醫師指導,擅自處理的;上級醫師接到下級醫師報告後,不及時認真處理的。

3、手術治療中,開錯部位,摘錯器官,遺留器械、紗布等異物在病員體內,或不按操作規程而錯傷重要器官的。

4、護理工作中,不嚴格執行查對制度、不按規定交接班、不遵醫囑、護理不當,或其他違反制度、操作規程的。

5、助產中,違反接產原則和操作規程的。

6、用藥過程中,違反藥物禁忌或藥物過敏試驗等使用規定的。

7、在醫療工作中,不掌握醫療原則,濫用毒、麻、劇藥品,開錯或用錯藥的。

8、生物製品的接種途徑、劑量、部位錯誤或操作中消毒不嚴的。

9、藥劑工作中,配錯處方、發錯藥、寫錯用法、貼錯標籤或製劑含量錯誤,以及其他違反操作規程的。

10、檢驗、放射、病理等其他非臨床部門,漏報、錯報檢查結果,驗錯血型、發錯血、拍錯片等。

11、麻醉中選錯麻醉方式、部位,用錯麻醉藥或用麻醉藥過量以及不認真觀察病員用藥後的病情變化,違反操作規程的。

12、醫院領導、行政、後勤及其他有關人員,在搶救病員過程中,玩忽職守、藉故推諉、拖延時間, 而影響醫療護理工作的。

13、其他失職行為造成的。

(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包括醫患雙方對醫療事故的處理: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醫療責任劃分書的主要內容包括了發生醫療事故的失職行為和如何處理醫療事故(一般是民事賠償)等主要內容。如果構成了醫療事故責任罪的話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