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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結婚證領取的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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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結婚證領取的程式是什麼?

一、山東省結婚證領取的程式是什麼?

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專案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二、辦結婚證需要帶的材料

1、雙方身份證,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2、戶口本或戶口單頁或戶籍證明,要是雙方的常住戶口本;單位集體戶口應同時出示集體戶口的首頁和本人戶口卡;戶口本上婚姻狀況內容應與本人實際婚姻狀況一致。

3、影印件各一份。

4、填寫《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5、三張二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合影照片(紅色背景)。

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自願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辦理結婚證首先需要滿足我國法律對結婚條件的硬性規定,其次就是帶上必要的結婚登記所需材料。此時我們如果是要結婚登記的,一定要及時的按照法定的程式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