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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此時都需要當事人按照國家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然後領取對應的證書。其中辦理離婚手續領取的當然就是離婚證。那麼這個離婚證能當場領取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離婚證能當場領取嗎
新頒佈的《婚姻登記條例》施行後,自願離婚的雙方,不用再苦等1個月的審查期,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時,可以當場領到離婚證。
根據1994年頒佈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二、離婚證領取的程式
離婚證領取程式:
1、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檔案;
2、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婚姻法》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4、詢問關於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5、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6、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經過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夫妻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的,一般是能夠當場領取離婚證的,而從此時起,雙方就不再具有夫妻關係。而在辦理協議離婚之前,還需要簽訂好離婚協議書,這可以說是對彼此利益進行保障的文書,在辦理了離婚手續後就是不能更改的了。關於“離婚證能當場領取嗎”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