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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婚要帶哪些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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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婚要帶哪些證件?
律師解析:離婚後再婚,需要的登記程式與結婚程式一樣,再婚的男女雙方都需要準備好身份證明和材料,前往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但是再婚需要另外帶上離婚證或者法院的判決書和調解書,來證明自己確實是單身狀態,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審查後,就可以頒給雙方新的結婚證。具體手續如下:
1、申請。前往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遞交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原件,再婚的就需要帶上離婚證或者判決書、調解書。
2、審查。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會檢視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以及婚姻關係證明。
3、登記。男女雙方需要書寫宣告書,並且簽字確認本人確無配偶以及和對方不存在任何法定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4、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工作人員就會當場頒發結婚證書,宣告雙方已經締結為夫妻關係。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