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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需要什麼辦理條件

結婚 閱讀(3.09W)
再婚需要什麼辦理條件
律師解析:再婚登記結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
男方年滿22週歲,女方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