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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辦理復婚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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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辦理復婚需要什麼條件

一、辦理復婚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曾有夫妻關係並已按法定程式離婚;

(二)離婚後未再婚;

(三)自願恢復夫妻關係。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復婚登記設定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二、如何辦理復婚的手續

(一)辦理復婚登記程式如下

辦理復婚登記的程式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式是一樣的。辦理復婚登記時,當事人首先需要準備好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和村(居)委會或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然後雙方需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及申請審查通過後,依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二)辦理復婚所需證件

當事人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復婚登記。申請時,遞交單人1。5—2。0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張,並持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證明,戶口證明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內容;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或村民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如不在本人戶口所在地申請復婚登記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須加蓋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的印章;

(四)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或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其中一審判決書還須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復婚也就是指夫妻在離婚之後又再一次的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的行為,而要是離婚之後僅僅共同居住在一起的,並不能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復婚,而此時雙方的合法權益也是不能得到保障的。當然,辦理復婚手續也要求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