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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繼承需要什麼條件 | 如何辦理

遺產繼承 閱讀(2.08W)

婚姻繼承需要什麼條件?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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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繼承這一法律事件常常引起家庭內部矛盾與紛爭,我國《婚姻法》中也專門對繼承設定一定門檻。那在婚姻法中,婚姻繼承需要什麼條件呢?如何辦理呢?下面,本站小編就以房產為例,向大家介紹繼承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婚姻中房產繼承需要的條件

繼承房產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房產繼承有兩種形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即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人,遺囑繼承必須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二)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

(三)因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房產的分割協議,需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方可生效。

二、婚姻繼承中繼承房產手續的辦理

(一)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二)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三)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四)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稽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五)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稽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三、婚姻繼承中繼承房產的繼承順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到這裡,我們不僅對婚姻繼承需要什麼條件有了一定了解,還熟悉了婚姻繼承中房產繼承的辦理流程與繼承順序的問題。這些知識也都是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所以希望大家在以後生活中遇到此類問題可以真的用上我們上文的內容,並順利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