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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條件

結婚證 閱讀(2.82W)

男女在辦理結婚證的時候,如果有一方不滿足規定條件的話,則此時都會影響到結婚證的辦理。換言之,在辦理結婚證的時候要求雙女方同時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行。那具體來說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條件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2021年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條件

一、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條件

結婚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要件。法律要件可以分為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結婚的形式要件。

實質要件是指男女雙方本身的狀況與相互之間的關係均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可以確立婚姻關係的條件。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男女雙方結婚的實質要件為:

(一)結婚必須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二)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三)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四)雙方均無重婚行為。

結婚的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規定的締結婚姻所必經的方式。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民法典》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二、登記結婚需要提供的材料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三)婚姻狀況證明(有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村民和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者、從業人員、失業人員等由其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跨區登記的,需加蓋街道辦事處或鎮婚姻登記專用章)。

(四)如果是離婚人士,需持離婚證原件。離婚判決書如果是第一審判決的,還需提供離婚生效證明書;若離婚判決書是第二審判決的,則需提供第一、第二審判決書。如離婚證遺失的,還需補辦離婚證等或補發《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

(五)如果是喪偶人士,須持原結婚證及原配偶的死亡證明。如原結婚證和原配偶死亡證明都遺失或毀掉的,則由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若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常住戶口簿丟失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有關證件。

就男女結婚需要滿足的條件來看,可以分為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而在實質條件裡面又具體分為了必要條件和禁止條件,具體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條件,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當然,在辦理結婚證的時候也是需要提供一定材料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