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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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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律師解析:再婚需要帶如下證件:
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等。
且雙方登記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
除前述證件外,男女雙方還需出具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等材料,才能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