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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上訴人能否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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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上訴人能否缺席判決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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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未到庭可以缺席判決嗎

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無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二審過程中上訴人地位參照原告,也可以按撤訴處理。當然法律規定為可以,也就是說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

部分法院認為,在民事案件第二審程式中,如上訴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適用民訴規定,直接做出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裁定。

另一部分法院則認為,在民事案件第二審程式中上訴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缺乏法律依據。於是,這些法院在上訴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情況下,繼續審理案件後進行實體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