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結婚>

癌症屬於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內嗎

結婚 閱讀(2.29W)
癌症屬於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內嗎
律師解析:癌症不屬於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但在知道對方結婚前患有癌症後的一年內,可以申請撤銷婚姻。婚姻無效的情形主要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這三種情形,其他情況都不屬於無效婚姻,可能會屬於可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