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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有哪些?

結婚 閱讀(3.28W)

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有哪些?

結婚是人生大事,所以很多事情都會進行慎重考慮,但是當身體患有疾病時有可能被認定不應當結婚,那麼醫學上規定患有哪些疾病時不應當結婚呢?本站小編會在下文中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法律規定關於禁止結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是指以下六種疾病:

1、性病。

如梅毒、淋病、軟性下疳、尖銳溼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皰疹、傳染性軟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腫、腹溝肉芽腫、陰道滴蟲病、艾滋病等未治癒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還傳染殃及他人,危害極大,所以禁止結婚。

2、嚴重的精神病(俗稱癲子病)。

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型別的嚴重精神病。患這種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認為是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人,這種病人婚後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間的義務,也不可能承擔對子女的責任,而且遺傳性很強,高達50%至60%,所以禁止結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稱白痴、呆子)。

患有這種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時連自己的親人都不能識別,更談不上承擔家庭責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義務。而且遺傳性也很強,為了民族人口素質,當禁止結婚。

4、癱瘓。

這類病人不能結婚的原因已是眾所周知的,自己行動都不便,還能盡什麼夫妻義務。

5、麻風病。

這是以前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第2款作了明確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當然,現在醫學發達了,認為麻風病只是一種普通的慢性傳染病,且現在已有較好的治療方案,這種病現在可防可治不可怕了,所以民法典不再將此病從立法上明確規定作為禁止結婚的疾病。但醫學上仍認為患有麻風病又未治癒的,不應當結婚,因為麻風病是傳染性疾病。

6、患有其他型別的傳染性、遺傳性疾病而未治癒的,也應禁止結婚。

以上為小編整理的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為了讓疾病不會擴散及傳染給下一代,所以法律才會特別有此規定,同時這也是出於優生優育的考慮。如你還需要了解關於結婚的相關資訊,請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