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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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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都有哪些

一、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疾病都有哪些

一般來講,禁止結婚的疾病主要是分為兩類:

一類是精神方面的疾病,包括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等。患有這一類疾病的人通常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承擔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能力,並有將精神上的疾病遺傳給後代的可能。另一類是身體方面的疾病,主要是指那些足以危害到對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目前我國正在推行婚前健康檢查制度,其目的是為了檢查結婚當事人是否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這是減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健康素質的一項重要措施。

依據我國衛生部頒佈的《異常情況分類指導標準》的規定,不許結婚的疾病,是指雙方均為重症智力低下者。所謂重症智力低下,亦稱白痴,是精神發育不全症中最嚴重的一種,是由於大腦發育不良引起的精神活動障礙症,即智慧的先天失常。患此症者,智力極低,說話也學不會,不能辨別和理解周圍事物,生活不能自理,不能避讓危險。此外,這種患者往往精神和軀體的發育也不健全。

二、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的原因

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出於兩個考慮:

其一,傳染病易傳染給對方,不利於他人的身心健康,同時也不利於患者本人的健康,結婚往往會加重病情。其二,遺傳性、傳染性疾病的患者結婚,不符合優生法則,會給子女後代造成不幸,也不利於整個民族,乃至整個人類的發展。但是,是否屬於不應結婚的疾病,須經過醫學上的鑑定,不能任意解釋。

我國婚姻法對禁止結婚的疾病沒有作具體的列舉性規定,而是以“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進行了概括性的規定。具體哪些疾病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最終要由醫學鑑定。

此時是不允許辦理結婚登記的。不過日後要是疾病治癒,那滿足了其他結婚條件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辦理結婚證。要是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