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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癌症結婚要還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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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癌症結婚要還彩禮嗎?

一、隱瞞癌症結婚要還彩禮嗎?

在男方隱瞞不能結婚病情的情形下,女方和男方辦理的結婚登記手續,並且共同生活的,女方提出離婚的,不需要退還彩禮。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況要退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後,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二、返還彩禮的數額是多少?

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了,一方在離婚訴訟中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以男女雙方作為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一般不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一般情況下即為男女雙方的父母親)為訴訟當事人;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起訴要求返還彩禮的,可以將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作為共同的訴訟當事人,這樣有利於糾紛的徹底解決。彩禮符合了返還的條件,並不意味著必須百分之百地返還,人民法院在確定返還的數額時一般要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彩禮數額的大小、哪方提出解除婚約等情況,酌情確定返還的比例,一般在60%至90%之間,而且接受彩禮一方提出解除婚約的返還比例會高於給付彩禮一方提出解除婚姻的返還比例。所以,當事人不要有過高的心理預期,彩禮畢竟不是借貸。

綜上所述,雙方結婚之前男方要給女方一筆彩禮,離婚後彩禮返還要符合條件,男方隱瞞病情結婚的,離婚後女方不用返還彩禮。如男方支付彩禮後導致經濟困難,或者雙方未共同生活,這樣男方可以主張返還彩禮,具體返還數額雙方可以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