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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的情況下,要是採取一些其他的手段,欺騙工作人員,從而辦理了結婚登記的,這樣的婚姻一般是屬於無效的。實踐中,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是法律規定好了的,那到底婚姻無效包括哪些情形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婚姻無效包括哪些情形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五)婚姻無效的,因為婚姻關係產生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也都無效。不過即使婚姻無效,無效婚姻期間所生的子女也認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為了保護子女的利益。
二、誰是婚姻無效的申請人?
並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無效的人都可以申請婚姻無效,根據不同的情況,法律對於申請無效的主體做了相應的規定: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三、因為受欺騙而結婚,婚姻可撤銷嗎?
《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就男女之間的婚姻關係來看,並不是都會有效。現實中還會出現婚姻無效或可撤銷的情況。當然這二者具體對應的情形肯定也是不一樣的。關於婚姻無效包括哪些情形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解答到此,要是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