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結婚>

無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結婚 閱讀(2.39W)

無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對於無效婚姻,一般來講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請之後,才能從法律意義上面宣告婚姻無效,但此時並不代表婚姻是可撤銷的。需要注意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是兩回事,對應的情形不同。那到底無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無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在法律規定的可以申請婚姻無效的情形中,並不包括結婚程式不合法這一條,因此因結婚程式不合法是不能申請婚姻無效的。

二、哪些人可以申請婚姻無效?

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利害關係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綜上可知,要是當事人的結婚程式不合法的話,那麼是不能申請婚姻無效的,因為這並不屬於《民法典》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

而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卻只有一種,即一方因為受脅迫而締結婚姻。這需要各位區分清楚,不能直接認為無效婚姻就是要被撤銷的,一般對於無效婚姻的處理是申請法院宣告無效。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