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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需要做婚前的財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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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需要做婚前的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一般來講是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因此這部分財產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就不能進行分割。但現實中,因為婚前財產而產生糾紛的夫妻不在少數。於是有的夫妻就會在結婚之前進行婚前財產公證。那麼究竟什麼情況下才需要進行婚前財產的公證?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根本沒有必要去作婚前財產公證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因為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的,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

因為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這種情況並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財產歸屬,否則顯失公平。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

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後還貸的錢,它僅限於本錢,並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什麼情況下需要做婚前的財產公證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

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裡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

公證為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佔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佔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式:

辦理公證屬於公證處的業務,據瞭解,各公證處的辦理程式及所需要的手續略有不同,所以,要諮詢房產公證具體事項,客觀地講,只能建議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去諮詢。有些還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可以諮詢公證處能否辦理,如果辦不了,建議辦理日後房產歸屬協議的公證。

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如果您以為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只是未婚夫妻,那可就錯了。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未婚夫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才能順利辦理。

辦理公證的當事人要事先準備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及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現實中,並不是所有的男女在結婚之前都需要進行婚前財產的公證,當事人需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考慮。若有必要的話,最好還是辦理一下婚前財產的公證,這樣也能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有需要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