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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企業法人原有股東債權債務誰負擔

債務債權 閱讀(1.21W)
變更企業法人原有股東債權債務誰負擔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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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變更後原有債權債務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變更企業法人原有股東債權債務誰負擔”問題回覆如下:

企業法人變更後原有債權債務依舊由公司承擔。《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依據《公司法》《工商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對上述內容的變更均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但上述內容的變更不影響公司變更登記之前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擔。在公司變更後等同於一家新公司的成立,新公司不會承擔原公司的一切債務,但是原公司的債務並不會消失,繼續由原公司的法人承擔,所以新的企業法人並不會承擔原公司的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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