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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糾紛被起訴了要怎麼辦

結婚 閱讀(1.1W)

婚姻糾紛被起訴了應當積極應訴,並收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必要的可以聘請律師。婚姻糾紛是指因戀愛、結婚離婚而產生的各種糾紛的總和,屬於婚姻家庭糾紛。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25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127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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