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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糾紛被起訴了怎麼辦?

銀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48W)

一、信用卡糾紛被起訴了怎麼辦?

信用卡糾紛被起訴了怎麼辦?

應當積極應訴然後協商還錢。

1、接到自稱是銀行某某法務部的,先要他工號,然後告訴他,現在談話全程錄音,再繼續往下談。

2、要告訴他,辦信用卡沒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是經過銀行正軌審批辦下來的,不存在欺詐行為!

3、有良好的還款願望,並願意和銀行溝通協調作出大家都接受的還款計劃。這個還款計劃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制定,不是他怎麼說就是怎麼樣的。即使告到法院,敗訴了,法院執行庭也會綜合情況考慮。

4、根據《刑法》第196條,惡意透支的認定有三點要素,缺一不可,一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二是逾期不歸還,三是經催收後仍不歸還的。歸還了,只是經濟狀況不行,就構不成惡意透支。

5、如果他們催收過程中存在“外圍施壓”也就是找親戚,朋友,工作單位鬧等等方式。要斬釘截鐵的告訴他們,是獨立民事行為人,債務是個人的,不是父母的也不是單位的,就算要追究刑事責任,沒有任何人存在連帶責任。

二、信用卡逾期被起訴的流程

1、如果是銀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則法院應該在受到訴訟材料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2、如果欠款金額達1萬元的,經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一般要經四個月左右的時間,才會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具體起訴流程如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現在社會很多人都知道,相比於個人之間的貸款,銀行可以給予更多的貸款和優惠制度,銀行不能採取各種暴力的討債方式,這使得很多人在面對銀行討債時採取不合作的措施,導致銀行向法院起訴,如果被起訴之後,只能積極去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