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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要怎麼寫民事起訴狀

離婚 閱讀(2.17W)

起訴離婚時離婚起訴狀的書寫格式是:
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所、工作單位、代理許可權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
2、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態、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婚姻狀態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
離婚的理由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麼樣、婚後的感情怎麼樣、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等情形。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供證據、證人。總之,這部分要是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足理由。
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子女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自己簽名、蓋章,起訴的時間。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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