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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被起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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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經濟糾紛被起訴怎麼辦?

經濟糾紛被起訴怎麼辦?

經濟糾紛被起訴的應當積極應訴,特別是經濟案件糾紛在原告起訴後,法院會向被告送達傳票、起訴狀、舉證通知書,告知被告開庭的時間,地點,案件的審判人員。並告知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在開庭前法官可以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同意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法官會依法開庭審判。處理方法:

1、積極找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應訴。也可以委託個專業些律師代理。

2、綜合分析在案件中的不利之處,爭取利益最大化。

3、如有必要,也可以反訴。

4、如不利,可以請求法院調解結案,達成新的有利於自己的協議

二、民間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式。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進行審理前的準備。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核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審理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徵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見;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判決。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經濟糾紛被起訴的,是說明對方通過法律途徑來解除經濟糾紛矛盾,是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辦理的,具體情況下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經濟糾紛原因和雙方的矛盾事項來進行認定,有異議的還可以提出上訴處理,避免造成違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