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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是宣告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之一,如果養父母與養子女沒有解除收養關係而結婚,他們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當然,在收養關係依法解除後,如果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還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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