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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養父母和養子女是基於收養關係而形成的法律擬製血親關係,合法的收養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一旦收養關係成立,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等同於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是宣告婚姻無效的四種法定情形之一,如果養父母與養子女沒有解除收養關係而結婚,他們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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