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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離婚均不願意撫養孩子的話應該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1.67W)

要是家裡面的孩子尚未成年,而此時父母又要解除婚姻關係的話,那需要同時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才行。原則上允許離婚夫妻先協商處理孩子問題,那此時如果父母離婚均不願意撫養孩子的話應該怎麼辦才好呢?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進行解答吧。

如果父母離婚均不願意撫養孩子的話應該怎麼辦

2001年4月28日修正後公佈實施的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由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夫妻雙方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

離婚時有的夫妻雙方會全力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但有時候有些離婚夫妻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或者不願或者不能撫養自己的孩子,就涉及到了我們要說的離婚雙方都不願意撫養孩子時應該怎麼辦。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這裡的協商不成,自然包括雙方爭奪孩子撫養權以及雙方都不願撫養孩子兩種情形。

婚姻法第36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也就是說,在哺乳期內,孩子是由母乳撫養的,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而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哺乳期滿的男孩一般由男方撫養;另外考慮男女雙方父母的意見、能力;考慮儘量不改變孩子已經習慣的生活、成長環境;如果孩子十歲以上,一般也要徵求孩子本人的意見。總之,有關孩子撫養權一個總的原則就是: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在實務中,法院對這種拒絕撫養子女的當事人的處理原則,一是批評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使其主動履行法律義務,要求撫養子女;二是對於不聽教育的人,根據保護子女合法權益和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依法判決孩子歸一方撫育,另一方承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的,在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育問題無法做出妥善安排前,婚姻登記機關不為他們辦理離婚手續。

這意味著離婚夫妻是無法就孩子撫養問題協商一致的,那就不能再通過協議方式離婚了,此時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官在對夫妻關係作出判決的同時,自然會結合實際情況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一併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