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家事糾紛>

對家庭暴力能否進行正當防衛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家事糾紛 閱讀(1.77W)

一、對家庭暴力能否進行正當防衛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對家庭暴力能否進行正當防衛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收到家庭暴力是可以正當防衛的。正當防衛主要是包含兩個條件,一個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實施的自衛或者說反擊行為,第二個就是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二、成立正當防衛的條件

1、起因條件。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是指存在著具有社會危害和侵害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並非僅限於犯罪行為。不法侵害的範圍。就該包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

(3)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至於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於具有暴力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4)不法侵害通常應是人所實施的。

事實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為人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而對臆想中的侵害進行防衛,屬於假想防衛。對於假想防衛,應視行為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

2、時間條件。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事前防衛和事後防衛。

3、物件條件。正當防衛的物件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於第三者,至於不法侵害者是否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並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

對於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實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緊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為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人,都可以對其進行防衛反擊。但在防衛手段上應有所節制。

4、主觀條件。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是指防衛人主觀上必須出於正當防衛的目的,即是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於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當防衛。因此,下列三種行為,不是正當防衛;

(1)防衛挑撥。是指行為人出於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釁、引誘等方法促使對方進行不法侵害,爾後藉口防衛加害對方的行為。

(2)相互的非法侵害行為。是指雙方都出於侵害對方的非法意圖而發生的相互侵害行為。

(3)為保護非法利益而實行的防衛。

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不是當事人說了算的,需要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如果遇到此類事件,建議找個比較靠譜的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這樣不但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可以爭取更大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