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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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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的材料有哪些?

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的材料有哪些

(一)當事人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申請表;

(二)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

(三)扶養人為組織的,應提交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四)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遺贈人的家庭成員情況證明;

(五)遺贈財產清單和所有權證明;

(六)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扶養人的經濟情況和家庭成員情況證明;

(七)扶養人有配偶的,應提交其配偶同意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書面意見;

(八)遺贈扶養協議;

(九)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遺贈扶養協議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1、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協商一致,協議條款完備,權利義務明確、具體、可行;

3、遺贈的財產屬遺贈人所有,產權明確無爭議;

4、財產為特定的、不易滅失;

5、遺贈人的債權債務有明確的處理意見;

三、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的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與受理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②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

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

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進行分類登記。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5、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按規定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辦結後,經核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二)審查

(三)出證和送達

遺贈扶養協議跟遺贈的法律性質不一樣,在訂立遺贈扶養協議之前,遺贈人得跟扶養人協商,扶養人對遺贈人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在同時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如果內容衝突,要執行遺贈扶養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