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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判決能否申請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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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無效判決能否申請重審?

婚姻無效判決能否申請重審?

婚姻無效判決是不能申請重審的,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訴。我國法律關於婚姻效力的判決採取一審終審制,但是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即對於涉及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則適用兩審終審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並不會去主動的宣告某段婚姻關係無效,而無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且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無效婚姻並不能採取協議的方式離婚,故此對於已經結婚了的人來說,在發現自己與配偶的婚姻疏屬於無效婚姻,又想結婚婚姻關係的,只能是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關係無效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