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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可以再審。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因婚姻效力的判決,如果人民法院認為有錯誤的,可以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當事認為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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