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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夫妻,在雙方分居四年後就會問,夫妻分居四年可以離婚嗎?其實,在分居離婚當中,時間僅僅是其中一個條件,除此之外,還需要滿足其他的條件,那麼夫妻才能離婚。接下來,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分居四年可以離婚嗎
如果僅僅是夫妻分居四年的話,此時雙方協商一致的,則可以協議離婚。但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那麼單憑這一個條件,法院是不會做出離婚判決的。因此在這種時候分居四年不能離婚。
二、分居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
法律規定夫妻分居離婚的條件是感情不和持續分居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因此,如果僅僅是分居四年,而不是因為夫妻之間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話,那麼法官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以上就是對“分居四年可以離婚嗎”的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