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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幾年以上了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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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幾年以上了可以離婚嗎?

分居幾年以上了可以離婚嗎?

分居幾年以上了可以離婚,但是需要通過離婚訴訟,或者是通過登記的方式來解除夫妻之間關係。

1、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可以確定夫妻感情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分居兩年訴訟離婚的條件在於是否感情不和導致的分居,非感情不和的分居,法院一般不會准予離婚。

2、因此,分居兩年自動離婚是不合法的。正確的解除婚姻關係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或到人民法院通過判決或調解解除婚姻關係。否則就算分居多年,在法律上也還是婚姻關係。

3、另外,兩年的分居必須是連續的夫妻分居兩年,是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天算起。這種分居必須是連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而不是累計兩年;如果是在分居後同居,則應在同居和分居後的第二天重新計算。分居實際上並不容易證明,特別是在證明連續性方面。當事人提出離婚訴訟,必須證明分居的真實性。提供合法、充分的證據,如另一方租賃合同、購買合同或與他人同居的證據或證人等。

4、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多年視為自動解除婚姻關係。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而在剛出臺的《民法典》中,新增了離婚冷靜期,無論分居多少年,都不會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婚姻關係只能通過協議或訴訟兩種方式解除。在協議離婚的時候,《民法典》規定,自協議離婚起三十日內,可隨時撤銷離婚申請,三十日後生效,但家暴等損害對方的情形除外。

二、哪些情況准予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日常生活當中,夫妻之中一般如果要求離婚的話是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如果說雙方當事人根本就沒有在一起,共同的生活分居的時間比較長的話,通過例子相關的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他們能夠證明雙方當事人感情確實已經證明人民法院就可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