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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時間的演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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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時間的演算法

在生活裡,很多人的婚後日子並不是美好的,有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時間很久,但又找不到一個合理的理由來結束婚因,那麼下面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時間的演算法?

一、根據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時間的演算法  

律的規定感情不和分居時間的演算法,時間上要求分居已滿兩年才算分居。一般分居時間應該延續而不間斷。一旦雙方從分居的狀態恢復的共同居住,則分居時間應清零,若雙方再次分開, 分居時間將重新起算。

二、因感情不和分居時間的演算法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中的“分居”定義為“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破裂,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若雙方確實在客觀上並未在一起共同生活,這就應認為夫妻雙方處於一種分居的狀態。實踐中,常常會存在一種情形,就是夫妻雙方雖然分開居住,但是仍然居住在同一套房屋內,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同室分居”。在同室分居的情況下雙方是否構成分居?從上文釋義對於分居的認定來看,是通過對雙方經濟上是否分開,生活上是否關心扶助等因素,綜合考量雙方是否具有繼續共同生活的意願。若雙方主觀上不再具有繼續共同生活的意願,客觀上有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表現,則應認定雙方分居。因此,分居未必是不住在一套房子裡,分屋居住也可構成分居。另外,還有一種更為極端的情況。當事人表示雙方仍舊在同一張床上休息,但是多年以來,雙方都分兩條被子,且多年沒有性生活,此時是否可以認定雙方分居?首先當事人舉證相關事實存在困難,即便完成舉證或者另一方對該節事實自認,也不宜認定為分居。原因在於,雙方沒有體現出強烈的不願共同生活的意思。

三、時間上要求分居已滿兩年

司法實踐中,一般觀點是,分居時間應該延續而不間斷。一旦雙方從分居的狀態恢復的共同居住,則分居時間應清零,若雙方再次分開,分居時間將重新起算。分居證明內容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1、雙方分居的事實;2、雙方開始分居的時間;3、雙方分居的原因。關於證據的型別也不拘泥於某幾種,一般來說,實務中常見的有居委會證明、租房合同、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等,當然,一些諸如證人證言、物業證明、小區停車證的證據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證明雙方當事人分居的事實,只是相對的證明力稍弱。

根據上述解說,瞭解了感情不和分居時間的算法後,大家在生活裡如果遇到夫妻之間,婚後日子感情不和分居時間長久時,甚至分居滿兩年,並且雙方不存在非感情的其他因素,那麼我們就可以用法律維護自身利益,如果需要法律幫助可以聯絡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