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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會離婚嗎

離婚律師解答 閱讀(1.97W)

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可以離婚。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2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離婚的理由,兩個法定條件(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缺一不可。滿足這兩個法定條件需要具備兩方面的證據,一是分居時感情不和的證據,二是時間持續滿二年證據,二者缺一不可。

感情不和分居兩年會離婚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