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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可以要求一方贈送的財物嗎

家事糾紛 閱讀(1.62W)

另一方可以要求一方贈送的財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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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能其中一方會出於一些目的而擅自將財產贈送給他人,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可以要求一方贈送的財物嗎?可能很多人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另一方可以要求一方贈送的財物嗎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處分權利。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現實中,無償贈與情人(即婚姻第三者)財產往往是屬於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行為損害另一方財產權益。而且由於第三者是無償取得財產,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甚至多數情況下這種贈與是違反公序良俗、挑戰道德底線、需要譴責的行為。

因此,贈與情人財產行為理當認定無效。如果丈夫私自把本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物贈與給情人,妻子有權索回。

二、關於夫妻一方在婚內贈送財物的注意: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偷拍丈夫與情人屬於侵犯隱私權嗎?

從隱私的角度來看,隱私的本質是自然權利,故只有在主體不違背法律的強行性規定和重要的公共道德情況下,隱私才受法律保護。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可知,如果您的丈夫與情人同居,本身就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同時也是對夫妻互相忠實義務的背棄。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祕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同時也是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資訊、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隱私權,但其前提是該隱私內容應當是合法的。因為我國法律只保護合法利益,並不保護非法利益。因此,如果某一個內容或情況雖然為他人個人所有,並不願被他人知曉,但其實質上違反了法律規定,則並不能構成法律中所保護的隱私,所有人也不能主張隱私權

通過上文的分析,我們瞭解到,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內是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贈送給他人的話,則此時,屬於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此時可以要求一方贈送的財物。而要是受贈人主張屬於善意取得的話,則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