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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贈送對方的禮物屬共同財產嗎

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閱讀(2.54W)

婚前一方父母贈送對方的禮物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其個人財產。

婚前一方父母贈送對方的禮物屬共同財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