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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揹著另一方借錢 | 另一方有權利拒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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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揹著另一方借錢,另一方有權利拒付嗎?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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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揹著另一方借錢

為什麼夫妻一方揹著另一方在外面借錢,這也屬於夫妻共

凡是法律上的夫妻利益是共同的,債務也是共同時。所以夫妻之間一定要互相透明,夫妻中任何一方涉嫌債務另一方都有義務償還。我們看到許多不和的夫妻,還沒離婚時其中一方在外面大舉借債,在法院判離婚往往讓對方幫其還債,實在是道德敗壞。不但是債務,刑事上也有責任,見報刊登夫妻中的男人犯了搶劫罪,拐賣兒童罪,妻子也都要問罪,丈夫犯罪妻子能一無所知?至少你應該舉報吧,如果妻子沒辦法證明自己的清白,要麼是同夥要麼是包屁。所以夫妻命運息息相關,只要是法律上的夫妻,都是互相有責任的。

婚姻存續期內,夫妻任何一方為了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而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隱瞞”對方借債,不是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標誌。所以,在婚姻存續期內,一方為了家庭生計,未與配偶商量,私自借他人的錢財,並用於生活之中。即使另一方不知情,這債務依然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夫妻雙方有門店或公司,共同經營,一方隱瞞另一方借貸用於門店或公司的運營,那麼,這種借貸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