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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內是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贈送給他人的話,則此時,屬於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此時可以要求一方贈送的財物。而要是受贈人主張屬於善意取得的話,則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才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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