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家事糾紛>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如何公證 | 夫妻財產公證要去哪裡辦

家事糾紛 閱讀(1.03W)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如何公證?夫妻財產公證要去哪裡辦?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如何公證?

(一)申請。

申請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的公證申請標誌著公證活動的開始。《公證程式規則(試行)》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

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標誌著公證處公證行為的開始。《公證程式規則(試行)》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2、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公證處受理後,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制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並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

(三)審查

公證審查是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後,在製作公證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所進行的調查、核實工作。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確保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

(四)出具公證書

其實,簽完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以後,最重要的事情是及時的辦理離婚證,因為雙方不領離婚證的情況下,財產分割協議書就不發生法律效力,辦理公證的時候也會要求雙方提供離婚證。儘快執行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才是最有利的。

夫妻如果想辦理財產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如果想辦理公證,需要出於雙方自願,一致同意辦理財產公證,並支付相關費用。如果雙方約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證處辦理財產公證。

二、夫妻財產公證要去哪裡

夫妻如果想辦理財產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

如果想辦理公證,需要出於雙方自願,一致同意辦理財產公證,並支付相關費用。如果雙方約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證處辦理財產公證。

1、首先,辦理婚後財產公證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個人的身份證明;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可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三、夫妻財產公證後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不必須公證,但公證後的協議法律效力高於一般協議。夫妻簽訂的財產協議並非以公證為生效的要件。

很多人以為夫妻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財產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夫妻財產協議要以“公證”作為生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無論該書面協議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公證不公證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夫妻財產協議的內容約定好,慎重一點的話最好委託律師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