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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和舊婚姻法的區別主要在於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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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和舊婚姻法的區別主要在於什麼?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其實任何一部新法在出臺以後,都是需要有一段的適應期的,就比如我國的《民法典》也是如此。有很多人都已經習慣了按照舊婚姻法當中的相關法條來處理自己的婚姻關係,直到《民法典》出臺以後,新舊兩部法律可以說差別非常多。婚姻關係當中的雙方當事人都可以結合小編的資料來了解一下,《民法典》和舊婚姻法的區別主要在於什麼?

《民法典》和舊婚姻法的區別主要在於什麼?

一、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結婚的相關內容

《民法典》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

從《婚姻法》上“患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到《民法總則》中可撤銷婚姻,體現了立法的人本理念,更加彰顯了結婚自願離婚自由的婚姻自主權。對經過告知嚴重疾病,仍然選擇締結婚姻的當事人,可撤銷的婚姻與無效婚姻相比,有了更多的選擇權。

二、增加一項婚姻無效的情形

規定以偽造、編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

利用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結婚登記的事件屢見不鮮,為維護婚姻登記制度的權威性,保障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民法典》規定了冒用假證的婚姻無效。

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減輕了受害方尋求救濟的途徑。根據實際出現的案例,遇到伴侶利用假證登記的婚姻,受害方經常會選擇三種方式來維權,即到民政部門申請撤銷、對民政部門的過錯提起行政訴訟、提起離婚訴訟。

但是根據我國的法律,民政部門只對受到脅迫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問題的婚姻可以撤銷。

三、《民法典》新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

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目前,我國的離婚率逐年上升,設定離婚冷靜期有利於減少夫妻之間草率離婚的現象。設定離婚冷靜期並非我國特有,在美國、法國等國家都有類似離婚冷靜期的制度。

在此次《民法典》頒佈之前,最高法之前在《關於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中已經有離婚冷靜期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定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全國多地法院在此基礎上進行了細化規定並予以實施。

四、《民法典》增加了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

離婚損害賠償不是因離婚造成損害的賠償,而是因夫妻一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此次《民法典》新增了“有其他重大過錯的”的情形,為婚姻無過錯方獲得賠償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五、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

《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第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此次取消也是為順應全面二孩政策做出的修改。

肯定《民法典》相對舊婚姻法來說,法律制度是更為健全的。首先新婚姻法充實了配偶之間的相互權利和義務,家庭暴力首次在我國《民法典》當中有所提及。另外在《民法典》當中,修改了對禁止結婚疾病的條款,增設了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還有家庭關係,財產分配等兩部法規的差別也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