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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文物罪追訴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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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損毀文物罪追訴標準是怎樣的

一、故意損毀文物罪追訴標準是怎樣的?

故意損毀文物罪追訴標準是,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

《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條【故意損毀文物罪】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涉嫌故意損毀文物罪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故意損毀文物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認定的案件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涉嫌故意損毀文物罪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綜上所述,明知是國家珍貴文物仍然予以損毀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故意損毀珍貴文物罪的量刑標準不能一概而論。同時在這裡也要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發現相關文物後,不管是否為珍貴文物,都應該及時向當地的文物保護單位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