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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公證代書遺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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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須要公證代書遺囑嗎?

必須要公證代書遺囑嗎?

代書遺囑並非公證後才有效。根據法律規定,代書遺囑在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的一般條件,同時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只要符合這些條件代書遺囑就有效,不需要公證後才有效。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辦理公證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口述或書寫遺囑,公證人員要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査,在確認其有效性後,由公證員出具《遺囑公證書》。

二、公證遺囑的內容

(一)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四)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五)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三、申請遺囑公證應提供的材料

1、申請人為境內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境外的,應提供護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證件;

2、立遺囑涉及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證明、股權證明等);

3、立遺囑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及相關的婚姻狀況證明;

4、立遺囑人若已寫好遺囑(草本)的,也可提供。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遺囑的法律效力是其發生繼承發生的重要因素,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上,還需要根據遺囑的條款是否合法來進行認定,如果遺囑的條款本身就存在不合法的,那麼該遺囑是無法進行公證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