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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筆跡鑑定時必須要提供原件嗎?

遺產繼承 閱讀(1.03W)

代書遺囑筆跡鑑定時必須要提供原件嗎?

一、代書遺囑筆跡鑑定時必須要提供原件嗎?

代書遺囑筆跡鑑定時必須要提供原件,任何的提出鑑定筆跡的請求,都是需要當事人提供原件的,這是由於受到技術的限制,我國目前的鑑定機構,只能確保鑑定的是筆跡原件時,才能保證鑑定結果的準確性,故而若是該原件並不能提供,會導致遺囑無效。

二、代書遺囑如何鑑定其有效性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代書遺囑也屬於遺囑的一種形式,即遺囑可以由他人代書。而代書遺囑應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遺囑的一般要求,即a、立遺囑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設立遺囑;b、立遺囑人思想表示真實;c、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合法財產;

(2)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係;

(3)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並註明年、月、日;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4) 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遺囑筆記鑑定可以由原告在訴訟過程中向法院提出主張;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即由原告提出鑑定申請。理由是:被告提供遺囑,其舉證責任已經完成。現原告提出遺囑系偽造的,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同理,遺囑時間鑑定也應該是由原告提出主張。

法院委託的鑑定機關:搖號所得,為具有司法鑑定資質的地方司法鑑定單位

三、如何判定遺囑真假及是否有效?

必須做筆跡鑑定,如果是假的那就沒有爭議了在沒有證據證明是被逼迫寫的情況下,猜測是不可取的,法官也不會認可如果鑑定為老人親筆寫的你只能抓住下面的瑕疵來辯駁: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只要字跡清楚、意思表達準確即可,允許遺囑人塗改、增刪、訂正遺囑。

如果遺囑需要塗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註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並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改變,應在遺囑內容之後專段說明修改之處。但是,因為老人不會這麼清楚法律規定,措辭也不可能想得很周到,有些語病也很正常。而且並沒有另外的與之時間有關的其他遺囑,所以只是修改日期並沒有影響遺囑的實際內容。

筆跡鑑定的工作只能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進行,並且需要當事人能夠提供原件,鑑定的目的只要是為了甄別在遺囑訂立之後,是否存在修改的情形,故此如實攜帶影印件就提出鑑定的請求,很多細節的東西在鑑定時是不能發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