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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供勞務者死亡賠償標準有哪些?

婚姻家庭法規 閱讀(1.79W)

一、法律提供勞務者死亡賠償標準有哪些?

法律提供勞務者死亡賠償標準有哪些?

勞務者死亡有以下賠償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是怎樣的?

死亡賠償金原則上可參照《民法典》的規定進行分配。死亡賠償金因司法解釋採取繼承喪失說,應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但同一繼承順序中,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按照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決定分割的分額,而不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的同一順序一般應當均等的原則。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是:父母、配偶以及子女是第一繼承人;如果沒有第一繼承人的話再由第二繼承人進行繼承。死亡賠償金包括葬傷費和經濟賠償等幾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