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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死亡賠償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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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地上死亡賠償標準有哪些?

工地上死亡賠償標準有哪些

建築工地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如果確定系工傷事故的,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交納工傷保險金,沒有按照規定為勞動者交納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死亡後,應當按照工傷死亡標準賠償其親屬各項費用。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什麼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工傷的相關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以上就是對工地上死亡賠償標準有哪些的相關解釋。工傷賠付的專案有醫療費、住宿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相關費用。如果導致了他人傷殘的話,則需要賠付維持生活必需的費用以及喪失勞動能力而損失的勞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