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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工傷死亡賠償專案主要有哪些

工傷賠償 閱讀(1.25W)

勞動法工傷死亡賠償專案主要有哪些

一、勞動法工傷死亡賠償專案主要有哪些?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二、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應具備什麼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辦理工傷醫療費報銷業務:

(1)已參加工傷保險;

(2)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

(3)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4)需轉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須在新源縣社保局填寫《新源縣工傷職工轉院轉診申請表》,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同意。

(5)工傷認定單位與繳費單位須一致。

三、辦理程式:

(1)工傷職工或參保單位攜帶上述所需資料到新源縣社會保險管理局待遇科提交資料;

(2)經辦人在系統上計發待遇後打電話給工傷職工單位通知填寫收款收據。

注意事項:

(1)醫療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三大目錄的範圍,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發生工傷後超過三十天申請工傷認定的,自工傷認定受理次日起的工傷醫療費用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次日起,在規定的繳費週期內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該參保職工發生工傷,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支付費用。

其實關於工傷賠償的相關法條都體現在工傷保險條例而不是勞動法當中。因工傷致職工死亡這是最嚴重的用工安全事故,雖然賠償專案只有以上三種,但是,對於我國工傷保險機構和公司來說承擔的經濟賠償壓力都是比較大的。儘管工傷死亡的賠償專案都是一樣的,但不同地區的最終賠償標準肯定是有差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