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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冷暴力時如何取證離婚

家庭暴力 閱讀(1.28W)

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於做一切家務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為。那麼遭遇家庭冷暴力的時候應該如何取證呢?請閱讀下文了解。

遭遇家庭冷暴力時如何取證離婚

一、我國對家庭冷暴力是如何規定的?

隨著家庭暴力現在在社會上愈演愈烈,很多婦女對拳腳上的暴力有了很大的維權意識,漸漸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如果拳腳相加,使對方身上留下傷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於是,一些人就採用另一種更“高階”的冷暴力方式。可是家庭“冷暴力”具有反覆性、隱藏性的特點,加上沒有傷痕,不見鮮血,不能作傷情鑑定,即使鬧到法庭上,法官也難以認定誰是過錯方。

目前,“冷暴力”在我國的法律界定上還存在空白,尤其是當婦女成為“冷暴力”物件時。我國現有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要麼只有原則性規定,要麼只對以“作為”方式實施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對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沒有明確的界定,使家庭冷暴力遭遇了法律空白,因此家家庭冷暴力如何離婚,就成了一個難題。

二、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離婚?

對於家庭冷暴力如何離婚,我國目前的做法是:

1、家庭冷暴力如何離婚之方法一:協議離婚(去當地民政局辦離婚)

夫妻雙方如果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則可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以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

2、家庭冷暴力如何離婚之方法二:訴訟離婚(去法院辦理離婚)

終結家庭冷暴力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提起離婚訴訟。這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救助形式,也是經常被當事人採用的救濟方式。如果男女雙方就離婚無法達成協議,則可向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三、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取證?

家庭冷暴力如何取證的問題,不同於傳統的家庭暴力取證,施虐者主要以精神虐待為主,因此家庭冷暴力行為實施的隱蔽性就給受害者取證帶來了很大程度上的困難。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可能如傳統暴力受害者一樣在身體上留下傷痕。同時家庭冷暴力的施暴人實施冷暴力後也很少留下物證。並且處在家庭冷暴力中的夫妻為了維護自己的隱私和所謂的家庭尊嚴,一般會選擇“家醜不外揚”,因此其家事外人無從得知。那麼受害者如何尋找證人證言如何證明自己所言是真實的,在法律上存在著一定的難度。致使受害者收集證據面臨著巨大挑戰,家庭冷暴力離婚遇到證據阻礙。

以上就是小編介紹的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離婚的內容。對於家庭冷暴力離婚案件來說,由於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受害者遭受家庭冷暴力的程度和形式也各有不同,因此受害人需要求助於專業婚姻律師,從家庭矛盾的各個方面收集大量證據,並從法院審判的角度為受害人爭取利益最大化,最終使得法院儘快判決結案,也讓受害者早日擺脫錯誤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