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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時怎麼離婚?

家庭暴力 閱讀(1.46W)

當你遭受到家庭暴力,想離婚時該怎麼辦呢?首先你要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書,其次提供家庭暴力的相關證據。下面,本文將詳細介紹面對家庭暴力怎麼離婚的相關法律常識,請您閱讀了解。

遭遇家庭暴力時怎麼離婚?

一、當你遭受到家庭暴力時,你首先要向法院提交一份關於家庭暴力的離婚起訴書,寫清楚你的離婚原因、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等情況。

二、對於你提出的因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那些證據及因家庭暴力能起訴離婚的問題,你應該提供下列證據及材料: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遭遇家庭暴力怎麼離婚相關問題的介紹,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