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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遭遇家庭暴力 | 不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家庭暴力 閱讀(1.78W)

婚內遭遇家庭暴力,不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現實生活中,許多人認為只要不離婚,打人就不必負責,正是這種錯誤的觀念導致家庭暴力事件頻頻發生。下面,本站小編將為大家介紹婚內遭遇家庭暴力賠償的相關知識。

婚內遭遇家庭暴力,不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案情介紹

孫某因婚外戀而與妻子張某經常爭吵,隨著時間的推移,夫妻間的矛盾日益激化。2008年5月8日,兩人再次發生爭吵時,孫某用木棍猛擊張某的左腿,造成其左腿骨折,花費醫療費7828元。

張某出院後,一紙訴狀將孫某告上法庭,要求丈夫賠償醫療費和誤工費合計9342元,健康損失費5萬元,並當庭賠禮道歉。法院審理後判決孫某賠償張某住院醫療費7828元,誤工損失費1500元,身體健康損失費1.7萬元,責令其當庭賠禮道歉,具結悔過。

簡要評析

孫某應遵從《民法典》有關“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的基本原則,孫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第三人發生戀愛關係,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該基本原則,導致家庭關係緊張。此外,孫某還實施家庭暴力毆打張某,導致她左腿骨折,嚴重侵犯了張某的身體健康權。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有配偶卻與他人同居,或實施家庭暴力,另一方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這條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夫妻間的人身損害得不到賠償,也使很多人形成了“只要不離婚,打人不負責”的錯誤認識。其實,夫妻間人身損害賠償是有法律依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鑑於這一條規定的賠償範圍過於狹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又進行了補充和完善,規定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法院應予受理。

依據《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孫某應當賠償張潔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需要注意的是,婚內索賠是執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個人財產而不是執行共同財產,法院對孫某的判賠應從他的個人財產中支付。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有:

(1)一方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從上文中可以看出,婚內遭遇家暴,不但離婚後可以要求賠償,而且不離婚受害方也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