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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協議將公司財產分配協議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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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協議將公司財產分配協議如何書寫?

股東協議將公司財產分配協議如何書寫?

一般來說股東分割協議書需要將合夥人的姓名和基本資訊在協議之中明示出來,然後根據雙方或者是多方投資的金額來對公司剩餘的財產進行相關的分割。然後雙方在簽署合約就可以使該合約產生法律效力

股東財產分割協議書範本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專案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二、股東利潤分配方面有哪些規定?

利潤分配權是公司法賦予給股東的基本權利,屬於股東資產收益權利之一。不得以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或章程的規定隨意限制股東的利潤分配權。紅利分配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但是全體股東可以另行約定其他分配比例,一般通過章程、股東決議、投資協議等約定。是否分配利潤的決定權在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可以制定分配方案。公司違反法律規定向股東分配利潤,是無效行為,股東應當將所分配利潤退還給公司。

對於股東的相關財產分割,首先是根據股東投資的相關金額來確定利潤的相關分配,或者是公司由於經營不善進行倒閉而剩餘的財產先進行債務的還清,還清之後若還剩下相關金額的話,那麼就將該資金由股東的出資比例來進行分割。

在我國的公司內部經營管理的規定中,股東是有權對於公司的重大事項作出決議,並且也是有權分割公司獲得的利潤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實在股東進行分紅的時候,都是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來分紅的,但是股東之間存在約定的,也是可以另行分配的。